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22644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縣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工採字第 099000463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9 年 07 月 01 日
資料來源:
臺北縣政府公報 99 年秋字第 2 期 27 頁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36、37 條
旨:
臺北縣政府訂頒之投標廠商資格範例(99  年 6  月版),自即日起適用
          行,並自即日起適用,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本府 99 年 6  月 22 日簽准案辦理。
          二、本次修正之『投標廠商資格範例』、相關函示及修正規定對照表,可
              於即日起至本府採購處網站 http://www.cop.tpc.gov.tw/  採購文
              件下載中心下載。
          三、各機關應依採購案之特性,修改『投標廠商資格範例』後以適用之。
              不得未經檢討,即予應用,如此將能使用到最正確、最方便之版本。
正    本:臺北縣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臺北縣各鄉鎮市公所
副    本:臺北縣政府採購處
相關圖表:投標廠商資格範例.PDF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