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政府公報 93 年春字第 3 期 41-42 頁
各機關應自行執行將拒絕往來廠商刊登攻府採購公報之作業
主 旨:為落實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並提升採購 效率,各機關自即日起應自行執行將拒絕往來廠商刊登攻府採購公報之作 業,無需再函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處理上網執行事宜,請 查照。 說 明:一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工程企字第09 200520380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開號函影本乙份供參,並依前開號函注意辦理。 附 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工程企字第09200520380號 主 旨:為落實政府採購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 規定,並提升採購效率,各機關自即日起應自行執行將拒絕往來廠商刊登 政府採購公報之作業,無需再函報本會處理上網執行事宜。請 查照並轉 知所屬 (轄) 機關。 說 明:一 機關依本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將拒絕往來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 報,應確實依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一百 零九條之一規定辦理。 二 前項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作業程序如下:1連線至本會政府採購資訊 公告網站 http://web.pcc.gov.tw,輸入機關使用代號及密碼後,進 入「拒絕往來廠商名單暫存區資料新增」網頁;2依網頁指示輸入相 關資料,暫存於系統暫存區;3進入「拒絕往來廠商名單登錄」-「 拒絕往來廠商登錄作業」網頁,於確認「機關執行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作業查核表」各項程序完備後,利用政府採購 IC 智慧卡簽章註冊系 統執行刊登公報作業;4查看系統有無顯示「拒絕往來廠商公告更新 成功」訊息,以確認資料是否上傳成功;5自行查閱政府採購公報及 公告系統,確認刊登程序完成。 三 「拒絕往來廠商名單登錄」區備有操作手冊下載,請自行查閱;如有 系統操作上之疑義,請電洽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 (電話:080008 0512 政府採購客服中心)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