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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縣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工採二字第 092000281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2 年 05 月 26 日
資料來源:
臺北縣政府公報 92 年夏字第 10 期 75 頁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22 條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 66 條
旨:
各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委託技術服務,如屬異質之採購,儘量依政府
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辦理

主    旨:各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委託技術服務,如屬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六
          十六條所稱異質之採購,為免因廠商低價搶標而損及技術服務品質,建議
          儘量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    明: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工程企字第○92○○1
          9372○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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