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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縣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工採二字第 091000461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1 年 08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臺北縣政府公報 91 年秋字第 12 期 28-30 頁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41 條
旨:
召開「研商地方政府推動以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所屬 (轄) 機關學校共通需
求之財物與勞務採購」會議紀錄乙份

主    旨: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召開「研商地方政府推動以共同供應契約辦理
          所屬 (轄) 機關學校共通需求之財物與勞務採購」會議紀錄乙份,請查照
          。
說    明: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九十一年八月十六日工程企字第○九一○○三
          五二七二○號函。

附    件:「研商地方政府推動以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所屬 (轄) 機關學校共通需求之
          財物與勞務採購」會議紀錄
          壹  開會時間: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八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貳  開會地點:本會第一會議室
          參  主席:江副主任委員耀宗                  紀錄:陳尤佳
          肆  出席單位及人員: (略)
          伍  主席報告: (略)
          陸  討論事項及決議:
              提案一:請各縣市政府報告目前所屬 (轄) 機關學校共通需求之財物
                      或勞務採購辦理情形,是否擇定項目以共同供應契約方式辦
                      理。
              決議:一  各縣市政府一致肯定共同供應契約之效益,有必要持續擴
                        大推動。
                    二  基於地方自治精神及預算編列考量,建請各縣市政府就所
                        屬 (轄) 機關學校具共通需求之財物或勞務採購中擇定項
                        目辦理、例如學校所需教學設備或保全、檢驗等勞務採購
                        具有共通需求特性者,應儘量以共同供應契約方式辦理。
                    三  辦理過程中,如有採購法令之執行疑義,由工程會提供協
                        助;如有招標作業上之困難,請中央信託局提供實務經驗
                        協助解決;如有預算執行上之問題、可洽行政院主計處;
                        有關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之問題,可洽中○電信股
                        份有限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 (以下簡稱中○電信數據分公
                        司) 配合;屬中小學校一致共通需求之採購項目。如鄰近
                        縣市政府有意願共同辦理得協議簽訂共同供應契約,有全
                        國性統籌辦理之必要者,得洽請教育部國教司協助整合辦
                        理。
              提案二:各縣市政府辦理共同供應契約,得指定具採購專業能力之機
                      關為訂約機關或洽其他具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採購。
              決議:一  各縣市政府得依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
                        指定訂約機關,或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洽由
                        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簽訂共同供應契約,由各縣
                        市政府考量其特性及需求,本於權責自行決定。
                    二  鄰近之縣市政府如有共通需求之財物或勞務採購,得協議
                        合併辦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
              提案三:為協助各縣市政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辦理
                      共同供應契約,請中○電信數據分公司於北中南區安排教育
                      訓練。
              決議:一  工程會建置之共同供應契約資訊網站,各縣市政府指定之
                        訂約機關均可利用。
                    二  目前中○電信數據分公司已針對適用機關開辦共同供應契
                        約教育訓練班,尚有十九場次,詳細研習時間及地點詳如
                        附表;另為因應各縣市政府申請為訂約機關需求,已規劃
                        於北、中、南區舉辦「訂約機關系統操作講習」各一梯次
                        ,每一梯次四十人次,詳細講習時間、地點及報名方式將
                        於近期公布於「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網站 (網址
                        :http://sucon.pcc.gov.tw) 。
                    三  有關「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之運用、操作、訓練
                        等事宜,如有任何疑問,請逕洽系統維護廠商中○電信數
                        據分公司,並請該公司積極配合。
          柒  散會
相關圖表:共同供應契約教育訓練班級列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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