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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縣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工採三字第 092000423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2 年 08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臺北縣政府公報 92 年秋字第 8 期 22-23 頁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01、102、103、70 條
營造業法 第 61、62 條
旨:
為落實政府採購法第七十條規定,推動三級品質管理制度,檢送「工程品
質常見缺失案例」乙份供參

主    旨:為落實政府採購法第七十條規定,推動三級品質管理制度,檢送「工程品
          質常見缺失案例」乙份供參,請確實重視工程品質,並預防工程缺失再發
          生,請轉知所屬照辦。
說    明:一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工程管字第092
              00305600號函辦理。
          二  為推動三級品質管理制度,下列事項請於新建工程招標文件及契約書
              載明,在建工程則請協調廠商確實執行:
           (一) 施工前及施工中定期召開施工講習會或檢討會,說明各項施工作業
                之規範規定、機具操作、人員管理、物料使用及相關注意事項。
           (二) 重要施工項目由專任工程人員負責指導施工人員相關作業程序,繪
                製施工大樣圖,並於工地現場製作樣品 (如鋼筋加工、模板組立、
                鐵件、管線、間隔器、止水帶埋設等)。
           (三) 混凝土澆置作業前,應設置有關混凝土澆置作業程序及注意事項、
                施工常見缺失之照片等看板,以供現場工程人員施工時之參考依據
                。
           (四) 施工與設計規範或樣品不符或履約品質瑕疵情事,工程契約訂明懲
                罰性違約金條款。
           (五) 履約有前款情形,除依契約相關規定予以處置外、機關並應依營造
                業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技師法第四十一條;建築師法第四
                十六條、政府採購法第一○一條至第一○三條等相關規定究責。
          三  「品質計畫綱要」及「監造計畫綱要」公告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網站「工程管理項」下之「公共工程品管教育訓練」,請各機關要求
              廠商據以編寫計畫。
          四  「工程品質常見缺失案例」已公告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首頁
              及本府採購中心網站「工程品質資訊」之「施工缺失實例探討」,請
              下載參考並避免缺失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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