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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城都字第 1031771835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9 月 26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冬字第 2 期 18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1、28 條
旨:
內政部核定並自 103.09.28  日起實施「變更三重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
二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
主    旨:內政部核定「變更三重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
          )」案,自 103  年 9  月 28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28 條。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三重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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