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冬字第 3 期 30 頁
新北市政府自 103.10.06 日起公開展覽「訂正新莊都市計畫(產業專用 區及其周邊地區)細部計畫(建築退縮留設規定)」案 30 日
主 旨:公開展覽「訂正新莊都市計畫(產業專用區及其周邊地區)細部計畫(建 築退縮留設規定)」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3 年 10 月 6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訂於 103 年 10 月 20 日上午 10 時 30 分假本市新莊區公所 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新莊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 欄。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新莊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