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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城都字第 1031770766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10 月 01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冬字第 3 期 30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3.10.06  日起公開展覽「訂正新莊都市計畫(產業專用
區及其周邊地區)細部計畫(建築退縮留設規定)」案 30 日
主    旨:公開展覽「訂正新莊都市計畫(產業專用區及其周邊地區)細部計畫(建
          築退縮留設規定)」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3  年 10 月 6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訂於 103  年 10 月 20 日上午 10 時 30 分假本市新莊區公所
              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新莊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
              欄。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新莊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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