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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城都字第 1031584506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9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秋字第 12 期 15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7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依照都市計畫法及其新北市施行細則之規定,自 103.09.05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鶯歌(鳳鳴地區)都市計畫(配合臺鐵捷運化桃園段
高架化建設計畫)」案 30 日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鶯歌(鳳鳴地區)都市計畫(配合臺鐵捷運化桃園段高架
          化建設計畫)」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4  款、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4 條
          及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829  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3  年 9  月 5  日起公開展覽 30 日
              ,並於 103  年 9  月 19 日下午 2  時假本市鶯歌區公所舉辦說明
              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市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鶯歌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
              欄。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鶯歌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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