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夏字第 13 期 21 頁
依照都市計畫法及其新北市施行細則之規定,自 103.06.04 日起公開展 覽「變更三重都市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商業區、住宅區、文教區、廣 場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及人行步道用地)(中興段 1291 地號等 6 筆土地)主要計畫」案及「擬定三重都市計畫(重新路五段南側中興段 1 291 地號等 6 筆土地)細部計畫」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三重都市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商業區、住宅區、文教 區、廣場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及人行步道用地)(中興段 1291 地 號等 6 筆土地)主要計畫」案及「擬定三重都市計畫(重新路五段南側 中興段 1291 地號等 6 筆土地)細部計畫」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4 條及內政 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824 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3 年 6 月 4 日起公開展覽 30 日 ,並於 103 年 6 月 20 日 14 時 30 分假本市三重區公所舉辦說 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市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三重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 欄。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三重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