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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城都字第 1030948935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5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夏字第 13 期 21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依照都市計畫法及其新北市施行細則之規定,自 103.06.04  日起公開展
覽「變更三重都市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商業區、住宅區、文教區、廣
場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及人行步道用地)(中興段 1291 地號等 6
筆土地)主要計畫」案及「擬定三重都市計畫(重新路五段南側中興段 1
291 地號等 6  筆土地)細部計畫」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三重都市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商業區、住宅區、文教
          區、廣場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及人行步道用地)(中興段 1291 地
          號等 6  筆土地)主要計畫」案及「擬定三重都市計畫(重新路五段南側
          中興段 1291 地號等 6  筆土地)細部計畫」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4 條及內政
          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824  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3  年 6  月 4  日起公開展覽 30 日
              ,並於 103  年 6  月 20 日 14 時 30 分假本市三重區公所舉辦說
              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市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三重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
              欄。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三重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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