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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城都字第 1030775331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5 月 06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夏字第 9 期 17-18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3.05.09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
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及「變更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
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30 日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
          )」案及「變更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
          )」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28 條、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4 條及內政部都市
          計畫委員會第 823  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3  年 5  月 9  日起公開展覽 30 日
              ,並於 103  年 5  月 20 日上午 10 時、103 年 5  月 20 日下午
              2 時假本市泰山區公所舉辦 2  場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市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泰山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
              欄。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泰山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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