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02661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城更字第 1033422766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4 年春字第 1 期 30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2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4.01.05  日起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永和區中興段 689
地號等 139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永和區中興段
689 地號等 139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圖 30 日
新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北府城更字第10334228951號
主    旨:核定「擬訂新北市三重區菜寮段 50 地號等 3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案」自 103  年 12 月 31 日起發布實施。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三重區菜寮段 50 地號等 31 筆土地都市更
              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03  年 12 月 31 日至 104  年 1  月 29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關內
              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 http://www.arcoahome.com.tw/
              index.html。
          四、計畫內容詳見本案事業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
              關規定辦理。

新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北府城更字第10334227071號
主    旨: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永和區雙和段 11 地號等 6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
          計畫案」計畫書、圖。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第 1
          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04  年 1  月 8  日起張貼本府及
              永和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並於 104  年 1  月 22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新北市永和區水源市民活動中心(新北市永和區保平路
              177 巷 6  弄 2  號)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審議參考。
          四、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最終仍應依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
          五、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可於實施者所架設網站查詢(網址為 http://
              www.din-sheng.com.tw),其最終仍應依市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


新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北府城都字第10324148571號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汐止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暨「擬定
          汐止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3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104  年 1 
              月 29 日止公開展覽 30 天,並訂於 104  年 1  月 23 日(星期五
              )上午 10 時整、同日下午 2  時整假本市汐止區公所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汐止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
              欄。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汐止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新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北府城審字第10324258221號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中和都市計畫(配合捷運萬大- 中和- 樹林線第一期路線
          )(部分乙種工業區、住宅區、農業區、保護區、道路用地、綠地用地為
          捷運系統用地)主要計畫」案及「擬定中和都市計畫(配合捷運萬大- 中
          和- 樹林線第一期路線)細部計畫」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23、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4 條。
公告事項:ㄧ、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4  年 1  月 9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於 104  年 1  月 22 日上午 10 時假中和區公所 6  樓大禮堂
              (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 634-2  號 6  樓)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中和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
              欄。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中和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新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北府城審字第10324258223號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板橋都市計畫(配合捷運萬大- 中和- 樹林第一期路線)
          (部分農業區為捷運系統用地)主要計畫」案、「擬定板橋都市計畫(配
          合捷運萬大- 中和- 樹林線第一期路線)細部計畫」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23、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4 條
公告事項:ㄧ、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4  年 1  月 9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於 104  年 1  月 23 日上午 10 時假板橋區五權公園市民活動
              中心(新北市板橋區廣權路 130  號 1  樓)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板橋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
              欄。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板橋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新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北府城審字第10324258225號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土城都市計畫(配合捷運萬大- 中和- 樹林線第一期路線
          )(部分工業區、農業區、保護區、人行步道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主要
          計畫」案及「擬定土城都市計畫(配合捷運萬大- 中和- 樹林線第一期路
          線)細部計畫」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23、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4 條。
公告事項:ㄧ、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4  年 1  月 9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於 104  年 1  月 21 日上午 10 時假土城區公所 7  樓大禮堂
              (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 1  段 101  號 7  樓)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土城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
              欄。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土城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新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北府城測字第10324601852號
主    旨:公告「變更土城都市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住宅區、機關用地、公園用
          地、兒童遊樂場用地及道路用地)案樁位更正作業」案成果(含樁位圖、
          樁位指示圖及坐標成果表)。
依    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 7、11  及 28 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民國104年1月7日公告30日,張貼本府及新北市土城區公所公告欄。
二、公告期間內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依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城鄉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申請書格式向新北市土城區公所洽取或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下載列印)。
三、申請複測1樁位視為1單位,連續2樁位以上,除1樁位為1單位外,其餘每樁位以二分之一單位計算,每1單位複測費用為新臺幣1,200元整(複測費用限郵局匯票,受款人:新北市政府)。
四、測定樁位情形詳如測量成果(請洽本府城鄉發展局查閱)。


新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新北府城都字第10324978941號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汐止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暨「擬定汐止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8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3條、第4條。
公告事項:
ㄧ、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103年12月31日起至104年1月29日止公開展覽30天,並訂於104年1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時整、同日下午2時整假本市汐止區公所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汐止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或本市汐止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