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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城更字第 1033421148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11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冬字第 9 期 38-39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2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3.11.18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新北市永和區樂華段 295
地號等 3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及「擬訂新北市永和
區樂華段 295  地號等 33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新北市永和區樂華段 295  地號等 3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
          業計畫案」計畫書、圖及「擬訂新北市永和區樂華段 295  地號等 33 筆
          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第 2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及第 1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及擬訂權利變換計畫書自 103  年
              11  月 18 日起張貼本府及永和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並於
              103 年 12 月 3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大新光明市民活動中心(新
              北市永和區大新街 45 巷 1  之 1  號)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審議參考。
          四、本案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擬訂權利變換計畫內容可於實施者所架
              設網站查詢(網址為
              http://www.friendshipgroup.com.tw/,其最終仍應依本府核定發布
              實施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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