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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城更字第 1033420016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10 月 09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冬字第 4 期 36-37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8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並自 103.10.17  日起實施「劃定新北市中和區莒光段 5
50、551 地號等 2  筆土地都市更新地區」
主    旨:公告「劃定新北市中和區莒光段 550、551 地號等 2  筆土地都市更新地
          區」自 103  年 10 月 17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8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2  條。
公告事項:一、劃定都市更新地區:詳劃定更新地區說明書、圖。
          二、公告期間:自 103  年 10 月 17 日起 30 日。
          三、公開地點:本府或新北市中和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都市更新處公
              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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