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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城更字第 1033419585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9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冬字第 2 期 17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3.10.02  日起核定實施並公告「變更新北市新莊區副都
心段五小段 6  地號等 27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30  日
主    旨:核定「變更新北市新莊區副都心段五小段 6  地號等 27 筆土地都市更新
          事業計畫案」自 103  年 10 月 2  日起發布實施。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變更新北市新莊區副都心段五小段 6  地號等 27 筆土
              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03  年 10 月 2  日至 103  年 10 月 31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關內
              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www.hko.com.tw/hehuei/
              。
          四、計畫內容詳見事業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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