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02913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城更字第 1033419532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9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冬字第 1 期 24-25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並公告「擬訂新北市土城區安和段 824  地號等 6  筆土
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自 103.10.01  日起實施
主    旨:核定「擬訂新北市土城區安和段 824  地號等 6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
          畫案」自 103  年 10 月 1  日起發布實施。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土城區安和段 824  地號等 6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03  年 10 月 1  日至 103  年 10 月 30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關內
              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www.apexer.com.tw/tpl_s
              how_select.php?f_id=9&classnum=3&num=128。
          四、計畫內容詳見事業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