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夏字第 12 期 14-15 頁
依照都市更新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自 103.05.27 日起公告並實施 「擬定新北市鶯歌區正義新村地區都市更新計畫暨劃定更新地區」
主 旨:公告「擬定新北市鶯歌區正義新村地區都市更新計畫暨劃定更新地區」自 103 年 5 月 27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8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2 條。 公告事項:一、都市更新計畫暨劃定更新地區:詳都市更新計畫書、圖。 二、公告期間:自 103 年 5 月 27 日起 30 日。 三、公告地點:本府及新北市鶯歌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都市更新處公 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