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夏字第 1 期 34-35 頁
依照都市更新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自 103.04.01 日起公開展覽「 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港子嘴段 1-18 地號等 3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計畫書、圖 15 日
主 旨: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港子嘴段 1-18 地號等 33 筆土地都市更新 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及第 1 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03 年 4 月 1 日起張貼本府及 板橋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15 天,並於 103 年 4 月 10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新北市板橋區福翠里活動中心(新北市板橋區萬板路 8 12 之 1 號)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有關聽證會相關程序依「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要點 」第 3 點第 2 項規定,本案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認為有爭議事 由或證據產生造成實質影響或不利之情形,須以公開言詞陳述意見並 進行言詞辯論者,得於公開展覽期間或審議核定前,以書面方式敘明 理由,請求執行機關舉行聽證。 四、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審議參考。 五、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最終仍應依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 六、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內容可於實施者所架設網站查詢(網址 http: //www.jslc.com.tw/news_dtl. aspx?cid=_00000001&id=_00000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