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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城更字第 1033411074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春字第 9 期 35-36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29 條
旨:
依照都市更新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自 103.02.18  日起公開展覽「擬
訂新北市汐止區厚德段 19 地號等 44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
擬訂新北市汐止區厚德段 19 地號等 44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計畫書、圖 30 日
主    旨: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汐止區厚德段 19 地號等 44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
          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汐止區厚德段 19 地號等 44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
          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圖。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第 2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及第 1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書、圖自 103  年 2  月 18 
              日起張貼本府及汐止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並於 103  年 2
              月 27 日下午 3  時假新北市汐止區樟樹國民小學 2  樓校史室(新
              北市汐止區樟樹一路 141  巷 2  號)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審議參考。
          四、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最終仍應依本府核定發布實施
              為準。
          五、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內容可於實施者所架設網站查
              詢(網址為 http://www.zhufeng.tw/urban_pla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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