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春字第 2 期 25-26 頁
依照都市更新條例及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規定,自 103.01.08 日起公 開展覽「擬訂新北市中和區南勢段 22 地號等 4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 畫案」書圖 30 日
主 旨: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中和區南勢段 22 地號等 4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 計畫案」書圖。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1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03 年 1 月 8 日起張貼本府及中 和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03 年 1 月 22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新北市中和區公所復興公園管理室(新北市中和區復興路 280 巷 6 號)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有關聽證會相關程序依「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要點 」第 3 點第 2 項規定,本案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認為有爭議事 由或證據產生造成實質影響或不利之情形,須以公開言詞陳述意見並 進行言詞辯論者,得於公開展覽期間或審議核定前,以書面方式敘明 理由,請求執行機關舉行聽證。 四、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審議參考。 五、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最終仍應依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 六、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內容可於實施者所架設網站查詢(網址為 htt p://www.tctaa.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