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冬字第 13 期 30 頁
依照都市更新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新北市政府自 102.12.25 日起 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新莊區復興段 302 地號等 4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 業計畫案」計畫書圖 30 日
主 旨: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新莊區復興段 302 地號等 4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 業計畫案」計畫書圖。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6、1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02 年 12 月 25 日起張貼本府及 新莊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03 年 1 月 8 日下午 15 時假新北市新莊區公所(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 176 號)舉辦 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有關聽證會相關程序依「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要點」第 3 點第 2 項規定,本案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認為有爭議事由或證 據產生造成實質影響或不利之情形,須以公開言詞陳述意見並進行言 詞辯論者,得於公開展覽期間或審議核定前,以書面方式敘明理由, 請求執行機關舉行聽證。 四、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審議參考。 五、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最終仍應依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 六、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內容可於實施者所架設網站查詢(網址為 htt p://www.apexer.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