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00565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城更字第 1020010301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冬字第 13 期 30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 條
旨:
依照都市更新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新北市政府自 102.12.25  日起
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新莊區復興段 302  地號等 4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
業計畫案」計畫書圖 30 日
主    旨: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新莊區復興段 302  地號等 4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
          業計畫案」計畫書圖。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6、1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02  年 12 月 25 日起張貼本府及
              新莊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03  年 1  月 8  日下午
              15  時假新北市新莊區公所(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 176  號)舉辦
              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有關聽證會相關程序依「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要點」第
              3 點第 2  項規定,本案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認為有爭議事由或證
              據產生造成實質影響或不利之情形,須以公開言詞陳述意見並進行言
              詞辯論者,得於公開展覽期間或審議核定前,以書面方式敘明理由,
              請求執行機關舉行聽證。
          四、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審議參考。
          五、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最終仍應依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
          六、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內容可於實施者所架設網站查詢(網址為 htt
              p://www.apexer.com.tw/)。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