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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城更字第 1020009888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09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冬字第 12 期 33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 條
旨:
依照都市更新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新北市政府自 102.12.16  日起
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中和區橋和段 599  地號 1  筆土地(豪美大樓)
都市更新整建維護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 30 日
主    旨: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中和區橋和段 599  地號 1  筆土地(豪美大樓)
          都市更新整建維護事業計畫案」書圖。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6、1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整建維護事業計畫書圖自 102  年 12 月 16 日起張貼
              本府及中和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02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中和區公所 4  樓多媒體視聽室(地址:新北
              市中和區景平路 634-2  號)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有關聽證會相關程序依「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要點」第
              3 點第 2  項規定,本案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認為有爭議事由或證
              據產生造成實質影響或不利之情形,須以公開言詞陳述意見並進行言
              詞辯論者,得於公開展覽期間或審議核定前,以書面方式敘明理由,
              請求執行機關舉行聽證。
          四、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審議參考。
          五、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最終仍應依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
          六、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內容可於實施者所架設網站查詢(http://www
              .csc16888.com/news.php?act=view&no=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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