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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城更字第 1020009399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11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冬字第 10 期 25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 條
旨:
依照都市更新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新北市政府自 102.11.28  日起
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永和區保平段 464  地號等 98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
業計畫案」書圖 30 日
主    旨: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永和區保平段 464  地號等 98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
          業計畫案」計畫書、圖。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6、1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02  年 11 月 28 日起張貼本府及
              永和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並於 102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3 時假新北市永和區永安市民活動中心(新北市永和區安樂路 431
              號 2  樓)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有關聽證會相關程序依「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要點
              」第 3  點第 2  項規定,本案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認為有爭議事
              由或證據產生造成實質影響或不利之情形,須以公開言詞陳述意見並
              進行言詞辯論者,得於公開展覽期間或審議核定前,以書面方式敘明
              理由,請求執行機關舉行聽證。
          四、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審議參考。
          五、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最終仍應依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
          六、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內容可於實施者所架設網站查詢(網址為 htt
              p://www.tctaa.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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