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冬字第 6 期 35-36 頁
依照都市更新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自 102.11.01 日起 30 日公告並 實施「擬定新北市中和區慈德三村地區都市更新計畫暨劃定更新地區」
主 旨:公告「擬定新北市中和區慈德三村地區都市更新計畫暨劃定更新地區」自 102 年 11 月 1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8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2 條。 公告事項:一、都市更新計畫暨劃定更新地區:詳都市更新計畫書、圖。 二、公告期間:自 102 年 11 月 1 日起 30 日。 三、公告地點:本府及新北市中和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都市更新處公 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