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冬字第 3 期 34-35 頁
依照都市更新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新北市政府自 102.10.15 日起劃 定「新北市新店區行政段 547 地號等 22 筆土地都市更新地區」為都市 更新地區
主 旨:劃定「新北市新店區行政段 547 地號等 22 筆土地都市更新地區」為都 市更新地區,自民國 102 年 10 月 15 日實施。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8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2 條。 公告事項:一、本更新地區後續將由本府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9 條規定,以公開評 選程序徵選實施者實施都市更新事業,都市更新地區說明書詳附件。 二、公告期間:自民國 102 年 10 月 15 日起 30 日。 三、公告地點:本府、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及新北市新店區公所公告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