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8164318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城更字第 1020007465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10 月 08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冬字第 3 期 34-35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8 條
旨:
依照都市更新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新北市政府自 102.10.15  日起劃
定「新北市新店區行政段 547  地號等 22 筆土地都市更新地區」為都市
更新地區
主    旨:劃定「新北市新店區行政段 547  地號等 22 筆土地都市更新地區」為都
          市更新地區,自民國 102  年 10 月 15 日實施。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8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2  條。
公告事項:一、本更新地區後續將由本府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9  條規定,以公開評
              選程序徵選實施者實施都市更新事業,都市更新地區說明書詳附件。
          二、公告期間:自民國 102  年 10 月 15 日起 30 日。
          三、公告地點:本府、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及新北市新店區公所公告欄
              。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