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秋字第 10 期 40 頁
新北市政府依照都市更新條例之規定,自 102.09.03 日起 30 日公告劃 定「新北市土城區運校段及沛陂段等 70 筆土地」為都市更新地區
主 旨:劃定「新北市土城區運校段及沛陂段等 70 筆土地」為都市更新地區,自 民國 102 年 9 月 3 日公告實施。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8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2 條。 公告事項:一、本公告更新地區範圍詳如說明書、圖。 二、公告期間:自民國 102 年 9 月 3 日起 30 日。 三、公告地點:本府、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及土城區公所公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