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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城更字第 1020006343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8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秋字第 10 期 40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8 條
旨:
新北市政府依照都市更新條例之規定,自 102.09.03  日起 30 日公告劃
定「新北市土城區運校段及沛陂段等 70 筆土地」為都市更新地區
主    旨:劃定「新北市土城區運校段及沛陂段等 70 筆土地」為都市更新地區,自
          民國 102  年 9  月 3  日公告實施。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8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2  條。
公告事項:一、本公告更新地區範圍詳如說明書、圖。
          二、公告期間:自民國 102  年 9  月 3  日起 30 日。
          三、公告地點:本府、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及土城區公所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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