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秋字第 4 期 16-17 頁
依照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等規定,新北市政府自 102.07.22 日起 30 日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新店區北新段 520 地號及光明段 759 地號等 3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書圖
主 旨: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新店區北新段 520 地號及光明段 759 地號等 3 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書圖。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11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02 年 7 月 22 日起張貼本府及 新店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02 年 8 月 1 日下午 14 時 30 分假新北市新店區文化劇場 3 樓演藝廳(地址:新北市 新店區北新路 1 段 92 號 3 樓)舉辦公辦公聽(暨聽證)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本次會議將先進行公聽程序,再進行聽證程序。於聽證程序時,都市 更新單元內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與利害關係人得陳述意見、提 出證據,但當事人未到場或到場未陳述意見時,提出有關書面資料者 得以其所載內容視為陳述;案件申請人及案件相對人得選任代理人出 席聽證程序,並應出具委託書。 四、公聽(暨聽證)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審議參考, 並於審議決定中載明聽證結果採納及不採納之理由。 五、本案更新事業計畫最終仍應依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 六、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內容可於實施者所架設網站查詢(網址為 htt p://beixin520.blogspo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