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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城更字第 1020004687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秋字第 3 期 33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29 條
旨:
依照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等規定,新北市政府自 102.07.10  日起 30 
日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中和區南山段 781  地號等 3  筆土地都市更新
權利變換計畫案」
主    旨: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中和區南山段 781  地號等 3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
          利變換計畫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第 2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6
          、11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書自 102  年 7  月 10 日起張貼本府及
              中和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02  年 7  月 24 日下午
              3 時假新北市中和區公所(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 634-2  號)4 樓多
              媒體室舉辦公聽(暨聽證)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本次會議將先進行公聽程序,再進行聽證程序。於聽證程序時,更新
              單元內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囑託限制登記機關
              及預告登記請求人等得陳述意見、提出證據,但當事人未到場或到場
              未陳述意見時,提出有關書面資料者得以其所載內容視為陳述;案件
              申請人及案件相對人得選任代理人出席聽證程序,並應出具委託書。
          四、公聽(暨聽證)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審議參考,
              並於審議決定中載明聽證結果採納及不採納之理由。
          五、本案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最終仍應依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
          六、本案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內容可於實施者所架設網站查詢(網址為
              http://www.kindom.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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