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秋字第 3 期 32 頁
依照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等規定,新北市政府自 102.07.10 日起 30 日公開展覽「擬定新北市中和區新和段 140 地號等 2 筆土地都市更新 權利變換計畫案」
主 旨:公開展覽「擬定新北市中和區新和段 140 地號等 2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 利變換計畫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第 2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6 、11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書自 102 年 7 月 10 日起張貼本府及 中和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02 年 7 月 24 日下午 3 時假新北市中和區公所(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 634-2 號)4 樓多 媒體室舉辦公聽(暨聽證)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本次會議將先進行公聽程序,再進行聽證程序。於聽證程序時,更新 單元內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囑託限制登記機關 及預告登記請求人等得陳述意見、提出證據,但當事人未到場或到場 未陳述意見時,提出有關書面資料者得以其所載內容視為陳述;案件 申請人及案件相對人得選任代理人出席聽證程序,並應出具委託書。 四、公聽(暨聽證)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審議參考, 並於審議決定中載明聽證結果採納及不採納之理由。 五、本案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最終仍應依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 六、本案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內容可於實施者所架設網站查詢(網址為 http://www.kindom.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