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秋字第 1 期 45-46 頁
新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新條例規定,自民國 102 年 7 月 3 日起 30 日,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新店區民權段 682 地號等 17 筆土地都市更 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
主 旨: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新店區民權段 682 地號等 17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 業計畫案」計畫書、圖。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6、1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02 年 7 月 3 日起張貼本府及 新店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02 年 7 月 16 日下午 3 時假新北市新店區大豐國民小學視聽教室(新北市新店區民族路 1 08 號)舉辦公聽(暨聽證)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本次會議將先進行公聽程序,再進行聽證程序。於聽證程序時,都市 更新單元內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與利害關係人得陳述意見、提 出證據,但當事人未到場或到場未陳述意見時,提出有關書面資料者 得以其所載內容視為陳述;案件申請人及案件相對人得選任代理人出 席聽證程序,並應出具委託書。 四、公聽(暨聽證)紀錄將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審議參考, 並於審議決定中載明聽證結果採納及不採納之理由。 五、有關本案涉及都市更新獎勵、都市設計審議、建築設計及相關法規與 審議原則部分,最終仍應依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內容為 準。 六、本案實施者業依規定完成個案專屬網站架設,網址為 http://www. wanmon.com/minchuan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