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秋字第 1 期 44 頁
新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等規定,自民國 102 年 7 月 1 日起 3 0 日,公告「擬定捷運新莊站周邊地區(新莊體育場至大漢溪)都市更新 計畫暨劃定都市更新地區」
主 旨:公告「擬定捷運新莊站周邊地區(新莊體育場至大漢溪)都市更新計畫暨 劃定都市更新地區」自 102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8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2 條。 公告事項:一、都市更新計畫暨劃定都市更新地區:詳都市更新計畫書、圖。 二、公告期間:自 102 年 7 月 1 日起 30 日。 三、公告地點:本府、新北市新莊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