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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城更字第 1020003725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6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夏字第 11 期 25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規定,核定自 102  年 6  月 11 
日起發布實施「擬訂新北市新莊區副都心段五小段 6  地號等 27 筆土地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主    旨:核定「擬訂新北市新莊區副都心段五小段 6  地號等 27 筆土地都市更新
          事業計畫案」(原為擬訂臺北縣新莊市中港厝段 148-18 地號等 24 筆土
          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自 102  年 6  月 11 日起發布實施。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新莊區副都心段五小段 6  地號等 27 筆土
              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02  年 6  月 11 日至 102  年 7  月 11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計畫書內容詳見事業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
              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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