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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城更字第 1020000966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2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春字第 9 期 28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等規定,自 102.2.27 起 30 日止
,公告有關「擬訂新北市中和區新和段 183  地號等 38 筆土地都市更新
事業計畫案」之計畫書圖
主    旨: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中和區新和段 183  地號等 38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
          業計畫案」計畫書圖。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6、1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02  年 2  月 27 日起張貼本府及中
              和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02  年 3  月 19 日 15 時
              假新北市中和區公所大禮堂(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 634  之 2  號)
              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有關本案涉及之都市更新獎勵、都市設計審議、建築設計及涉相關法
              規與審議原則部分,最終仍應依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內
              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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