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春字第 9 期 28 頁
新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等規定,自 102.2.27 起 30 日止 ,公告有關「擬訂新北市中和區新和段 183 地號等 38 筆土地都市更新 事業計畫案」之計畫書圖
主 旨: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中和區新和段 183 地號等 38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 業計畫案」計畫書圖。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6、1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02 年 2 月 27 日起張貼本府及中 和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02 年 3 月 19 日 15 時 假新北市中和區公所大禮堂(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 634 之 2 號) 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有關本案涉及之都市更新獎勵、都市設計審議、建築設計及涉相關法 規與審議原則部分,最終仍應依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內 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