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春字第 8 期 39 頁
新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等規定,自 102.2.27 起 30 日止 ,公告「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溪頭小段 123-8 地號等 16 筆土地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之計畫書圖
主 旨: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溪頭小段 123-8 地號等 16 筆土 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2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6、1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書自 102 年 2 月 27 日起張貼本府及 板橋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並於 102 年 3 月 18 日下午 2 時假板橋永安公園活動中心(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 1 段 25 號) 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參 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見 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另有關本案涉及權利變換分配、估價及相關法規與審議原則部分,最 終仍應依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