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897584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城更字第 1020000610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2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春字第 7 期 39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等規定,自 102.2.7  起 30 日止
,公告「擬訂新北市板橋區幸福段 1476-17  地號等 37 筆土地都市更新
事業計畫案」之計畫書圖
主    旨: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板橋區幸福段 1476-17  地號等 37 筆土地都市更
          新事業計畫案」書圖。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1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自 102  年 2  月 7  日起張貼本府及板橋 
              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並於 102  年 2  月 19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新北市板橋區四維公園活動中心(新北市板橋區陽明街 1
              66  號)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另有關本案涉及之都市更新獎勵、都市設計審議、建築設計及涉相關
              法規與審議原則部分,最終仍應依本府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
              內容為準。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