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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城更字第 1020000127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1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春字第 4 期 52-53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之規定,自 102.1.21 起 30 日止
,公告「擬訂新北市永和區信義段 1133 地號 22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
畫案」之計畫書圖
主    旨: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永和區信義段 1133 地號 22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
          計畫案」書圖。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1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02  年 1  月 21 日起張貼本府及永
              和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02  年 2  月 4  日下午 2
              時假新北市立永平高級中學自強樓  1F(新北市永和區永平路 205  
              號)舉辦公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另有關本案涉及都市更新獎勵、都市設計審議、建築設計及涉及相關
              法規與審議原則部分,最終仍應依本府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
              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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