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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城更字第 1020000019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3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春字第 11 期 69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2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等規定,自 102.3.20 起 30 日止
,公開展覽「新北市新莊區立德段 310  地號等 32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
變換計畫案」之計畫書圖
主    旨:公開展覽「新北市新莊區立德段 310  地號等 32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
          換計畫案」計畫書。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第 2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1
          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書自 102  年 3  月 20 日起張貼本府及
              新莊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02  年 4  月 2  日下午
              2 點假新莊區公所 5  樓會議室(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 176  號 5 
              樓)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另有關本案涉及之不動產估價、更新後土地及建築物分配位置、共同
              負擔項目及金額與涉相關法規與審議原則部分,最終仍應依本府都市
              更新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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