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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城更字第 1015234258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1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春字第 3 期 54-55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2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之規定,自 102.01.14  起 30 日止
,公告「擬訂新北市新店區明德段 42 地號等 36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
換計畫案」之計畫書圖
主    旨: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新店區明德段 42 地號等 36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
          變換計畫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及第 2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1
          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書自 102  年 1  月 14 日起張貼本府及
              新店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02  年 1  月 30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新店區大豐社福館 3  樓會議室(新北市新店區民族路
              110 號)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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