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春字第 3 期 54-55 頁
新北市政府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之規定,自 102.01.14 起 30 日止 ,公告「擬訂新北市新店區明德段 42 地號等 36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 換計畫案」之計畫書圖
主 旨: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新店區明德段 42 地號等 36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 變換計畫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及第 2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1 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書自 102 年 1 月 14 日起張貼本府及 新店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02 年 1 月 30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新店區大豐社福館 3 樓會議室(新北市新店區民族路 110 號)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