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2 年春字第 1 期 48-49 頁
新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之規定,自 102.1.4 起 30 日止 ,公告「擬訂新北市板橋區光華段 443-1 地號等 1 筆土地(板橋富邦 世紀大廈)都市更新整建維護事業計畫案」之計畫書圖
主 旨: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板橋區光華段 443-1 地號等 1 筆土地(板橋富 邦世紀大廈)都市更新整建維護事業計畫案」書圖。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1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整建維護事業計畫書圖自 102 年 1 月 4 日起張貼 本府及板橋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02 年 1 月 16 日下午 3 時假新北市板橋社后社區活動中心 3 樓會議室(新北市 板橋區中正路 80 巷 1 弄 1 號 3 樓)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