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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城更字第 1015233903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19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1 年冬字第 17 期 23-24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之規定,自 101.12.27  起 30 日
止,公開展覽有關「擬定新北市淡水區竹圍段 819  地號等 30 筆土地都
市更新事業計畫暨權利變換計畫案」之計畫書
主    旨:公開閱覽「擬定新北市淡水區竹圍段 819  地號等 30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
          業計畫暨權利變換計畫案」書、圖。
依    據:依本府城鄉發展局 101  年 11 月 2  日北城更事字第 1015232650 號第
          6 次專案小組會議紀錄及「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
          行細則」第 11 條辦理。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暨權利變換計畫書圖自 101  年 12 月 27 日
              起張貼本府及淡水區公所公告欄公開閱覽 30 日,並於 102  年 1  
              月 11 日下午 3  時假淡水竹圍地區活動中心(新北市淡水區民生路
              16  巷 2  號 2  樓)舉辦說明會。
          二、任何人民團體得於公開閱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參
              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閱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見
              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另有關本案涉及都市更新獎勵、都市設計審議、建築設計及涉相關法
              規與審議原則部分,最終仍應依本府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內
              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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