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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城更字第 1015233681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14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1 年冬字第 18 期 42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等規定,自 101.12.25  起 30 日
止,公告「擬訂新北市中和區新和段 221  地號 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
計畫案」計畫書圖
主    旨: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中和區新和段 221  地號 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
          計畫案」書圖。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1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01  年 12 月 25 日起張貼本府及中
              和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02  年 1  月 10 日下午 3
              時假民眾活動中心(中和區中和路 74 號 2  樓)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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