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1 年冬字第 18 期 42 頁
新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等規定,自 101.12.25 起 30 日 止,公告「擬訂新北市中和區新和段 221 地號 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 計畫案」計畫書圖
主 旨: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中和區新和段 221 地號 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 計畫案」書圖。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1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01 年 12 月 25 日起張貼本府及中 和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02 年 1 月 10 日下午 3 時假民眾活動中心(中和區中和路 74 號 2 樓)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