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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城更字第 1015233488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1 年冬字第 15 期 38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之規定,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板
橋區中山段 1716 地號等 78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書圖
主    旨: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板橋區中山段 1716 地號等 78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
          業計畫案」書圖。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1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01  年 12 月 13 日起張貼本府及
              板橋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01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10  時整假新北市政府 5  樓 511  會議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5  樓)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另有關本案涉及都市更新獎勵、都市設計審議、建築設計及涉相關法
              規與審議原則部分,最終仍應依本府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內
              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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