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1 年冬字第 15 期 38 頁
新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之規定,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板 橋區中山段 1716 地號等 78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書圖
主 旨: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板橋區中山段 1716 地號等 78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 業計畫案」書圖。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1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01 年 12 月 13 日起張貼本府及 板橋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01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10 時整假新北市政府 5 樓 511 會議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5 樓)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另有關本案涉及都市更新獎勵、都市設計審議、建築設計及涉相關法 規與審議原則部分,最終仍應依本府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內 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