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1 年冬字第 4 期 36 頁
新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等規定,自 101.10.18 起 30 日 止,公開展覽「變更新北市板橋區北門街商業區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 「擬定新北市板橋區北門街商業區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書、圖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新北市板橋區北門街商業區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 定新北市板橋區北門街商業區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書、圖。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2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1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01 年 10 月 18 日起張貼本府及板 橋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01 年 11 月 8 日下午 2 時整假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6 樓禮堂(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 30 號 6 樓禮堂)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