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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城更字第 1015232259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10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1 年冬字第 4 期 36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2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等規定,自 101.10.18  起 30 日
止,公開展覽「變更新北市板橋區北門街商業區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
「擬定新北市板橋區北門街商業區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書、圖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新北市板橋區北門街商業區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
          定新北市板橋區北門街商業區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書、圖。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2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1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01  年 10 月 18 日起張貼本府及板
              橋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01  年 11 月 8  日下午 2
              時整假新北市板橋區公所 6  樓禮堂(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 30 號 6
              樓禮堂)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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