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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城更字第 1015230805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08 月 10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1 年秋字第 8 期 19-20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 條
旨:
新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等規定,公告公開展覽「擬定新北
市板橋區江子翠段溪頭小段 119-47 地號等 17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案」書圖
主    旨:公開展覽「擬定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溪頭小段 119-47 地號等 17 筆土
          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書圖。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1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01  年 8  月 15 日起張貼本府及板
              橋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01  年 8  月 29 日下午 2
              時假新北市板橋區龍翠活動中心(新北市板橋區文聖街 209  之 1  
              號)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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