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1 年秋字第 8 期 19-20 頁
新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等規定,公告公開展覽「擬定新北 市板橋區江子翠段溪頭小段 119-47 地號等 17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案」書圖
主 旨:公開展覽「擬定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溪頭小段 119-47 地號等 17 筆土 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書圖。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與「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11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01 年 8 月 15 日起張貼本府及板 橋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01 年 8 月 29 日下午 2 時假新北市板橋區龍翠活動中心(新北市板橋區文聖街 209 之 1 號)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予以 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 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