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政府公報 96 年夏字第 6 期 63-64 頁
公告劃定臺北縣板橋市江子翠地區人行廣場周邊商業區為都市更新地區
主 旨:公告劃定臺北縣板橋市江子翠地區人行廣場周邊商業區為都市更新地區。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8 條暨同條例施行細則第 2 條。 公告事項:一、本公告更新地區範圍詳如說明書、圖。 二、公告期間:自民國 96 年 4 月 20 日起 30 日。(已刊登中華日報 4/20、4/21、4/22 3 日) 三、公告地點:本府及臺北縣板橋市公所公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