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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城審字第 1032425822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4 年春字第 1 期 32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3、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4.01.09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板橋都市計畫(配合捷運
萬大- 中和- 樹林第一期路線)(部分農業區為捷運系統用地)主要計畫
」案、「擬定板橋都市計畫(配合捷運萬大- 中和- 樹林線第一期路線)
細部計畫」案 30 日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板橋都市計畫(配合捷運萬大- 中和- 樹林第一期路線)
          (部分農業區為捷運系統用地)主要計畫」案、「擬定板橋都市計畫(配
          合捷運萬大- 中和- 樹林線第一期路線)細部計畫」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23、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4 條
公告事項:ㄧ、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4  年 1  月 9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於 104  年 1  月 23 日上午 10 時假板橋區五權公園市民活動
              中心(新北市板橋區廣權路 130  號 1  樓)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板橋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
              欄。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板橋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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