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冬字第 3 期 31 頁
新北市政府自 103.10.14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瑞芳都市計畫(部分行水 區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配合瑞峰橋改建工程)」案 30 日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瑞芳都市計畫(部分行水區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配 合瑞峰橋改建工程)」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28 條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3 年 10 月 14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訂於 103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10 時假本市瑞芳區公所舉辦說 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本市瑞芳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 欄。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瑞芳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