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秋字第 13 期 38 頁
新北市政府自 103.09.22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板橋都市計畫(部分乙種 工業區為商業區、住宅區、公園用地及廣場用地兼供道路使用)(埔墘段 12 地號等 4 筆土地)」案及「擬定板橋都市計畫(埔墘段 12 地號等 4 筆土地)細部計畫」案 30 天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板橋都市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商業區、住宅區、公園 用地及廣場用地兼供道路使用)(埔墘段 12 地號等 4 筆土地)」案及 「擬定板橋都市計畫(埔墘段 12 地號等 4 筆土地)細部計畫」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及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3 年 9 月 22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於 103 年 10 月 8 日下午 2 時整假板橋區埔墘第一市民活 動中心(新北市板橋區光復街 2 號 3 樓)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板橋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 欄。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板橋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