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秋字第 11 期 37 頁
新北市政府自 103.09.05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三峽都市計畫(部分農業 區、堤防用地兼道路用地為河川區、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案 30 日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三峽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堤防用地兼道路用地為河川 區、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28 條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3 年 9 月 5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於 103 年 9 月 18 日下午 2 時整假本市三峽區公所(大禮 堂)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三峽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 欄。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及本市三峽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