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10429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城審字第 1031600046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9 月 02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秋字第 11 期 37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3.09.05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三峽都市計畫(部分農業
區、堤防用地兼道路用地為河川區、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案 30 日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三峽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堤防用地兼道路用地為河川
          區、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28 條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3  年 9  月 5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於 103  年 9  月 18 日下午 2  時整假本市三峽區公所(大禮
              堂)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三峽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
              欄。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及本市三峽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