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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縣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城事字第 0990979476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9 年 10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臺北縣政府公報 99 年冬字第 6 期 51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9、29 條
旨: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之規定,臺北縣政府核定「變更淡水鎮幸福社區 B  棟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並自 99.10.29 起實施,該案變更內容請參
見該案變更權利變換計畫書

主    旨:核定「變更淡水鎮幸福社區 B  棟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自 99 年
          10  月 29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29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變更淡水鎮幸福社區 B  棟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公告於本府及
              淡水鎮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99 年 10 月 29 日至 99 年 11 月 28 日止,共
              計 30 日。
          三、變更內容詳見本案變更權利變換計畫書。
          四、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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