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72002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北府原經字第 103012005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18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 年春字第 9 期 59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 條
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第 2 條
廢新北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暫行辦法 第 3 條
旨:
實務上烏來區公所係負責辦理原住民保留地林木禁伐補償計畫,故「新北
市烏來區 103  年度原住民保留地林木禁伐補償計畫」依照新北市政府組
織自治條例等規定,公告委託烏來區公所負責辦理
主    旨:公告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委託烏來區公所辦理「新北市烏來區 103  年度
          原住民保留地林木禁伐補償計畫」。
依    據:依據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3  項、新北市政府組織權限劃
          分暫行辦法第 3  條暨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3  項。
公告事項:考量實務上原住民保留地林木禁伐補償計畫係由烏來區公所辦理,爰委託
          烏來區公所執行辦理是項計畫。
回上方